第(1/3)页 所谓的洗货,和洗钱是一个性质:把赃物洗白,洗到能正常流通,随意交易的程度。 比如这樽铜炉:只看光亮的那一面的土锈就知道,出土顶多不超过十年,妥妥的盗掘文物。 别说交易了,这要被抓住,东西没收不说,买的七年以上,挖的再加一倍。 但又想卖,更想发财,怎么办? 洗。 先想办法把东西运出境,然后转几遍手,同步伪造收藏纪录和交易记录。 然后再上拍卖会,更或是入境再上拍卖会。 有了入境记录,这东西就成了“海外回流文物”……哪怕是刚挖出来的,它也是刚挖出来的“海外回流文物”。 对这一种,有关部门其实是持默许态度的。 所以来回这么一洗,盗掘的赃物堂而皇之的就成了可以随意交易的真品。 但其中有一个难点:如何把赃物运出境? 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一种:先把真的造成假的,再想办法弄成涉案赃物,由权威机构鉴定。 然后,等案子一判,再想办法把东西弄到手,同步把报告也弄到手。 别不信,这一步并不难,而且不会触犯任何法律和规定:想想一下如今的司法拍卖! 到时候,一看有市局、省厅的鉴证报告,信不信海关连机器都懒得过? 哈哈,逻辑完美闭环! 霎时间,关兴民兴奋的想抖两下,浑身的毛孔都想笑: 东西确实是真的,诈骗案确实得翻案。 但与之相比,诈骗案算个屁? 胆子大到什么程度,敢拿省市两级公安机构做局? 这些人费这么大功夫,动这么多脑筋,难道就为了这一樽铜炉? 搞不好,能挖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及境内盗掘团伙、造假团伙与境外走私团伙勾联的大型犯罪集团。 何谓苦尽甘来,冰火两重天? 恍然间,关兴民仿佛看到荣誉、锦旗,乃至更大的担子在向他招手。 下意识的,嘴角就勾了起来。 林思成无奈的摇摇头:这眼睛都没闭,又开始做白日梦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