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性别:男 年龄:27 公民等阶:e 职业:九区汇嘉制衣厂员工(已开除辞退) 犯罪记录: 一,案件概述 日期:新纪元历年233年1月18日 地点:下城第九区凯皇ktv 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斗殴) 案件经过:当晚,陈芽与朋友在娱乐场所饮酒娱乐,因争风吃醋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在场所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陈芽在斗殴中致对方重伤。 二、案件详情 伤情鉴定:对方右侧肋骨骨折,头部外伤,面部鼻子被削掉,需住院治疗。 现场证据:现场拍照取证、目击者证词、伤者陈述。 犯罪工具:无特定武器,使用拳脚和酒瓶子进行攻击。 三、后续处理 自首情况:案发后,陈芽在朋友劝说下,于次日向巡捕房自首。 法院判决:根据《下城九区刑事案件》相关条款,法院判决陈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四、个人悔过陈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悔过,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出狱后改过自新。 五、档案备注陈芽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狱内教育改造劳动。 六、附件证件照片,学籍资料,病历记录,工作档案 …….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