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大点声哭-《酩酊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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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眼睛看不见,双腿走不了,大小便失禁,还是一个干干净净的小孩儿。

    反观他自己。

    已经一周没有换洗,手上的血痂掉了又结,浑身上下都是做苦力的汗臭味。

    爷爷说过,人活一天就要立正一天,要把自己活出个人样儿来,要脚踏实地,要吃苦耐劳。

    但脚踏实地救不了命,吃苦耐劳也救不了命。

    医生说一旦腿不能动了就要立刻去医院,不能再拖。

    但他手里的钱全加在一起,别说请专家做手术,就连入住都办不了。

    他要想办法赚快钱。

    快钱得拿命换。

    砖厂老板给他介绍了一家地下拳场。

    他被蒙着眼带进去,空气中的血腥味混着观众的叫嚷扑进鼻腔。

    拳场当家的姓李,都叫他李哥。

    余醉跟着叫了一声李哥。

    陷在柔软沙发里的男人眉毛一挑,伸着小拇指去掏耳朵,仿佛被这样一条烂命叫哥都嫌脏耳朵。

    “规矩知道吗?能打完吗?”

    拳场有个规矩,不吃开门红。

    第一把赢了个大的就想开溜?

    想都别想,扫了客人的兴就一分钱都别想拿。

    要打就连打三天,三天六场,赢一场给一万,六场全赢给十万。

    中途退出一分没有,打死打残概不负责。

    余醉点头,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签名,就是要卖掉自己的命。

    五岁那年贴在头上的纸条又回来了。

    只不过当时是人fan子给他贴的,纸条上写着【混血男婴、血型稀有】。

    现在这个,是他自己给自己贴的。

    像古罗马斗兽场里的奴隶一样,他被清洗干净戴上手环,关进铁架搭的拳场。

    没有规则,不分量级。

    奴隶们只想要钱,只想活命。

    不管抓到对手的什么部位都会拼命攻击,拼命打,砸!抠!撕扯!甚至连牙齿都用上!恨不得在人身上撕下一块肉来,只要对方站不起来,自己就能多活一场。

    那对余醉来说是生不如死的三天。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

    地上全是血,他踩着血水滑倒,对手见状疯了似的扑过来用脚去踩他的咽喉和肋骨,他伸手格挡,掰断对方的脚腕。

    他想了很多很多死法,不是自己的,而是弟弟的。

    如果他回不去,陈乐酩只剩死路一条。

    饿死、渴死、摔死、冻死、被闯进小木屋的野兽咬死,被吃掉,连骨头都啃光。

    他逼着自己一幕一幕地在脑子里重复这些画面,场下那些叫疯了眼的观众在他眼里变成各种各样惨死的弟弟,这些弟弟支撑他坚持到最后。

    他赢了四场,输了一场,还剩最后一场。

    最后一场不管输赢,只要他能活下来,都能拿到四万,加上他手里攒的几千,幸运的话就能请到专家给弟弟做手术。

    但最后一场开始前,李哥找到他。

    最后一场的对手是个一场都没赢过的中年人,所有人都知道余醉一定会赢,大盘全压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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