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绥安再往前一翻,去年,有一案件的报案者涉及多家农户,标题上写着三个大字:租水契。 “这是什么?” 绥安问。 县丞探头看去,解释道:“朱家将祠堂设在城外河流的分岔口,把两条河据为己有,并因此收用水的钱。” 绥安想起刚来那一日时见到的背靠山峰的祠堂。 她的手重重一拍,怒道:“目无王法!” 县丞顿了顿,又说:“农忙季节时,他们便会沿着河收债,要价不菲,百姓苦不堪言才来报官。” 案卷上详细的记着一切,因为敲响登闻鼓,所以几位农户先被打了五十大板,去了半条命。而应当被重判的朱家,只是被象征性的关押了两位家丁,还只关了两天。 之后租水契再也没有出现在案卷上。 “他们收债,百姓就要给吗?” 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他们竟然如此胆大包天?! “不是。”县丞摇头,“大多数百姓签了契约。” “为什么?!”绥安震惊。 “当时官府贴了告示,说帮助沿河民居引水,让他们能少走些路。多数百姓又不识字,说啥信啥,就都签了。” 也有几个离河边近的,不愿意签,朱家和知县也不逼,后续应该没收那些没签的人的租。 绥安的身体气的发抖,茶杯中的茶水震颤而出,她指节捏的青白,怒极反笑: “好啊,竟如此过分!” 她尽力平复情绪,又问道:“他们还在收债吗?” “在收,为了掩人耳目,派人从河流到农田挖了水槽,之后便以正当理由收租,且收的钱财少了一些。” 毕竟朱家也怕逼急了兔子咬人,若是去更高的地区报官,他们还是会有麻烦。 “这些蛀虫硕鼠之辈!”绥安的手指死死攥着案卷,指甲深深陷入卷宗封皮。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