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这个决定是林梦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决定的,相比较于细水长流的稳定,她更愿意将这笔钱掌控在自己的手里,并且目前公司发展的前进步伐......或者说是迈步子的速度她依然不是太满意。 文化部因为主营的是网文这一块,确实是急也急不来,打着“至淳至罡”与“禾苗苗苗”这两块金字招牌慢慢进行一个积累即可。很多作者的作品想要大火大热如非像是李淳罡他们这样直接成为开派祖师的话,还是很看天时地利人和的,三者缺一不可。 就有点像是广撒网的味道在里面,只要认为有潜力的网文作者都可以签约文学代理,这里边但凡站起来一个,那么他们文化部前期的所有付出都能够成倍的收回来,至于现在的话,虽然这么说有点无奈,确实也只能先靠着两块金字招牌顶上了。 能够下手的也就只剩下传媒部了。 按照林梦的意思,确实应该拓展一下目前公司传媒部的业务了,除了《剑来》一个项目以外,并没有涉足其他方面,这对于一家娱乐传媒公司来说,资源未免有点太过于浪费。短期内还好,长期如此下去,恐怕盈利将成为最大的问题! 总不能靠李淳罡一直往公司里面注资吧?开公司除了有为自己服务的意思在里面,但核心还是为了赚钱的,不是为了花钱的。 一般的影视投资公司,大多以投资为主,业务范围都不会太大,更倾向于专注某个领域,或者挑选几个有关联的版权事务实现联动。比如IP运营、剧本改编开发、影视剧投资制作、漫画动漫制作、周边衍生等…… 林梦的想法就是,主营业务百分之一百是在影视剧投资这一块,然后可以兼顾IP运营、剧版改编开发、艺人培养等业务。在娱乐圈但凡影视剧投资公司都会兼营艺人业务,简单来说便是会挖掘签约一些还没有名气或者是名气较为一般的艺人,然后通过自家公司投资影视剧顺带加塞进去安排角色,等把艺人捧红之后就能够为公司反哺带来利益。 这是一种艺人与公司的双赢模式。 这也是整个娱乐圈几乎都默许的一个潜规则。不加塞安插自己公司艺人的投资方,估计反倒会成为圈内人眼中的一种“异类”,林梦从未想过当这个异类,也没有这个资本,最适合的还是和光同尘。 如果旗下艺人够多,而且名气够大,那对公司形象也是一种极大的提升。因此得考虑拓展一下艺人方面的业务。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