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州篇 第四十二章 裁断-《别枝惊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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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他来到了营城县内,一日他习惯性地对一个妇人吐口水,那个妇人身怀六甲,可能是出于怜悯,也可能是她天生内心善良,她并没有打骂他,反而把篮子里的馒头给了他一个,还温柔地给他擦干净了脸。

    可最后这个小男孩反而尾随了这个妇人,趁着妇人丈夫上山打猎,随手拿起柴房的斧头,将妇人活活砍死……

    案卷拿过来的时候,方九城看着卷宗久久无言。

    他不明白小男孩愤怒杀害妇人的缘由是什么,于是他特意提审了小男孩。

    了解了原委才知道,原来所有人都对小男孩不好,对他打骂,他才觉得是正确的,妇人待他好,他反而不适应,觉得那是错的,如果一个人长期在绝望无助的泥潭里生活,就不适应云朵上的光芒和灿烂。

    方九城本想留他一条性命,去看了他很多次,可这个小男孩好像从杀戮中得到了快感,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脸上的表情凶狠狰狞。还说道如果出去了,一定还会杀人。

    而被害的妇人,年迈的母亲得知女儿惨死的消息,悲痛欲绝,当日夜里就悬了梁。

    妇人的丈夫天天跪在府衙门外,只希望凶手可以以命抵命。

    原本按照大曦律法,这个男孩岁数的确是没到,差了几个月。

    可方九城探望了他多少次,心一次比一次凉,这样的人,将来放出去,尝到了屠戮的乐趣,将来会有更多无辜的人枉死。

    大曦律例,「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廷尉以闻,得减死。」也就是说如果他确定是七岁以下,上报到廷尉,可以减刑。

    方九城让师爷调阅了男孩的生辰记录。

    上面写的并不详细,可七岁可未满七岁。

    因为穷的地方上报的都比较晚,可能有的孩子三岁了,才想到去府衙登记。

    不过幼儿犯罪,如果用钱脱罪是可以适当减免的。

    方九城一直在踌躇要不要给他一个生的机会,改过的机会。

    可当他下了衙门,死者丈夫拦住了他,问道:「都说你是青天,你应该可以对我的遭遇感同身受才对,你也是有妻女的人,如果你的妻子遇到这样的人,你的女儿遇到这样的人呢?」

    方九城最后回去和师爷商议了一番,还是判了斩立决,心情低落了有一阵子,后来又带她去了怀城,等回来就把她送到了万福寺,让她学本事……

    说来,她爹也的确不是不爱她。

    两人在树下聊着天,沈芳把这个案子含糊了下,给谢瑾瑜讲了。

    谢瑾瑜却说道:「国有国法,律法是量刑的标准,这个县令没做错啊。」

    他又给沈芳讲起了自己听来的故事:「说有个王秀才跟同窗发生了口角,两个一言不合动起了手,结果王秀才一脚踹到了李秀才的腰上,把人家踢坏了。王秀才连忙把人接到了家中,悉心照顾,后来过了大半个月,李秀才养好了伤,就回到了郊县的家中,谁知三两日居然莫名其妙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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