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八章 八字不合(下)-《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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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的水很深,最深的就是“天朝”二字。
    巴达维亚的这些事,放在大顺,遇到个官商勾结的,只当无事发生,甚至坐地分钱。
    但遇到个清官,出于对“仁义”的解读,出于对《春秋》大义的理解,肯定是要管的。
    那个雷珍兰之所以说起巴达维亚对待华人的政策反反复复,也是希望用“治标治本”的手段,解决掉这个隐患。
    今天的事,只是治了标。
    糖厂的奴工,被大顺交了人头税,移民到了锡兰去了。
    荷兰人也想让他们走。
    双方都能接受这个结果,于是事情解决了。
    明天呢?
    明天糖又贵了呢?明天不种糖而是种咖啡种可可又挣钱了,急需华人劳动力了呢?
    到时候,又得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到时候,朝廷管不管?
    管,万一朝廷与荷兰打起来怎么办?打起来之后,自己这些人事后会怎么样?
    不管,是不是要说清楚这其中的法理,定下条约,日后巴达维亚的华人不归天朝管?但这事也不是他们能说的,得总督去谈。
    连富光当然清楚这里面的问题,他作为甲必丹,其实也和总督谈过这件事。
    但总督的回答,却是模棱两可——说如果天朝钦差主动提及此事,就谈;不谈,就装作不存在即可,不要揭开这层窗户纸。
    这里面的逻辑,连富光也理解。
    总督是要走的。
    总督在这里只干几年,干的好不好,体现在巴达维亚乱不乱。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大顺咄咄逼人的情况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这本身就是个出力不讨好的事。
    大顺能不能管巴达维亚的华人?
    站在荷兰这边考虑,那不废话吗?当然管不到。
    那些在京城的传教士犯了事,大顺这边也是直接杀,可没说还和教皇打个招呼吧。
    但问题是大顺的这个“外交”,是假的外交。
    有些事,你知我知,心知肚明,没必要说清楚、说明白。
    说明白了,那等于是拍着皇帝的脸,告诉皇帝,你们不是天朝、海外的华人也不认你这个天子,你这个天子也管不着海外的华人。
    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维,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下的思维,碰撞之下,是很容易擦枪走火的。
    本来瓦尔克尼尔就担心刘钰没事找事,独走开战。
    这时候去搞这件事,那不是在火药库旁边抽烟?
    允许大顺对华人有治理权。或者退一步讲,华人公堂的审判官,必须由荷兰提名、大顺审核允许,公司肯定会撤他的职。
    直接告诉大顺这里的华人你们管不到,刘钰可能会开战,公司还是会撤他的职。
    出力不讨好,图个什么?
    故而连富光和瓦尔克尼尔总督说起这个的时候,也就得到了一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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