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秘密谈判(三)-《绝世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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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吏部之后是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

    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

    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再设立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以及贵族的生活用品等等。”

    听了李寒讲述的三省六部制的具体政治制度,夏安愣住了,他久久说不出话来,显然在脑海里面已经构筑起了这样的一个政权的运行框架,嘴里无意识的说道:“有什么好处呢?”

    李寒微笑着回答道:“三省六部制之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三权分立:

    可使宰相制无专政之弊,有利于制约相权,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第二,平衡君权:

    中书省向朝廷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第三,有利于提拔人才

    除三省长官外,其他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帝皇才干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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