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苍龙法典-《大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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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实行盐田、煤矿、铁矿专营,国民取得专营许可证书后,可以经营食盐、煤炭、冶铁等行业,除专营行业外,国民经商自由。
无论从军、耕种、放牧、工匠、医者、教师,成绩显著获有功绩者均可依法荣获爵位及相关田地、牧场、钱物之奖励。爵位暂定为候、伯、子、男四等,每个爵位分四等,如男爵分为四等男爵、三等男爵、二等男爵、一等男爵。有爵位者见官不跪。
教育实行朝廷公办学堂和私立学堂并行制度,每县至少设立公立学堂一所,朝廷对私立学堂实行补贴,所有学堂老师免除一切税收和徭役,见官不跪。
朝廷实行科举和举孝廉、茂才制度,每州郡主官可以每三年举孝廉、茂才一名。朝廷每三年实行科举考试一次,县试录取者为学士,再通过郡试录取者为硕士,又通过州试录取者为博士,总督府策对通过者为进士。硕士以上者,朝廷安排进入官府、军队、盐田、矿场为官。学士以上者免除徭役,见官不跪。
工匠、医者免除徭役,工匠分为三等,即工匠、匠师、大匠,大匠每年享有大匠津贴,为一百石至五百石不等,医者分为三等,医生、医师、大医,大医享有大医津贴,为一百石至五百石不等。
任何有发明创造或者工艺改良者,朝廷保护其受益权,他人不经买取或授权不得使用新发明创造或改良之工艺。关系国计民生之重大发明创造或改良,朝廷可以有偿征用。
国民享有财产权利,无法律依据不得剥夺财产,民事活动中,国民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之原则。
《国民律》开创了诸多先进法律原则,成为了后世制定、修改法律的依据,在历史长河中成为煌煌巨篇,史称《苍龙法典》。
刘宽被后世称为法学巨匠,成为后世多种法学分支及多个法学学派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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